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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8-8-18 10:01:25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管理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各地、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文件)的精神,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试题试卷保密管理力度,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和有组织异地报考等行为,制定落实相关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培训和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前要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建立和使用诚信档案。要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要求,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替考;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精神,增强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业余形式学习为主的办学方向。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 继续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06〕2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0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凡有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省际异地报考的行为,都必须坚决停止,并妥善处理,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函授教育招生工作,凡国家规定不允许安排函授招生计划,或者未按要求备案的高校函授站(点)和校外教学点,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各成人高校要严格实行对本校招生行为的归口管理,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进行体制外招生,不得异地举办脱产班,不得组织考生省际异地报考。 各成人高校要根据政策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经高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实际,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须实事求是、明确公示。各成人高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努力提高成人高校新生质量。各成人高校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目标,认真调查和研究近年来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生源计划,尽量避免“因生源不足开不成班”现象的出现。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调整招生专业结构,更加注重应用性和技能性,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录取控制分数线须在保证新生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招生考试服务工作。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网址www.zjzs.net)发布招生规定,并为考生提供成人高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各类信息查询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特点,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继续加大工作透明度,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深入推进成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成人高校对已经上报批准公布的招生专业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由考生确认,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

一、成人高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教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高职)三种,学习形式以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为主,兼有全日制脱产。其中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专科两年半;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专科两年。

二、招生计划

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登陆帐户、登录密码、审核、调整等工作继续统一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网上进行。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坚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特点,加大成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力度。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脱产规模。各成人高校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特点。

成人高校在我省举办函授教育,须按规定履行函授站报省教育厅登记备案手续。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一般不安排函授招生计划。业余学习形式计划只能在学校所在地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于报名前,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网址www.zjzs.net)统一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成人高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四、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一)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816日至830日,考生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网址www.zjzs.net),按规定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为97日-11日;考生持本人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自己选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手续。报考专升本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到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

(二)按要求填报志愿

报考专升本、高起本和专科考生可分别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但考生不得跨类兼报在同一批次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志愿进行修改,现场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录取的上线考生可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网址www.zjzs.net),查看院校信息,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补报志愿不再进行现场信息确认,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考生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

(三)符合免试或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并填写免试、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缴纳成人高校报考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浙价费〔200522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报考费110元。

我省原则上只接纳本省户口的考生报名和参加考试。外省户籍考生确需在我省报考,须凭暂住证或在我省工作的单位证明或有关固定居住证明。允许在省内跨市县报考。

五、考试

()考试科目

1.高起本

理科(含理科艺术、体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

文科(含文科艺术、体育):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

2.专科

理科(含理科艺术、体育)、医学类、中医药类:语文、数学()、外语。

文科(含文科艺术、体育)、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公安类院校各专业:语文、数学()、外语。

3.专升本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

4)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

5)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专升本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仍按教育部教学〔20076号文件规定执行。

统考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关于颁布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考科目复习考试大纲的通知》(教学司〔20082号文件)要求命题。高起本、专科及专升本外语考试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报考院校的专业要求选择一种。其中专升本的日语、俄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进行专业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专业加试须在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中注明,同时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加试的命题和考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课合格考生名单须于文化课统考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高起本和专科的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数学考试,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成人高校录取时参考。

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和专科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日期为1011日和12日。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1.高起本、专科

 

                  日期
时间

1011

1012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2.专升本

日期


时间

1011

1012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

14:30-17:00

外语

 

(三)

 

 

 

 

 

 

 

 

 

 

 

 

 

 

 

考试组织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2008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少数语种考试除外)均实施网上阅卷。考试成绩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

(一)各类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专升本分类别、按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兼顾生源情况划定。高起本按全省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专科在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

高起本、专科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专科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由成人高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工作实行“成人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生源及计划情况投放电子档案。成人高校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对成人高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在11月底至125日,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专升本及高起本专业;第二批:普通高校(不含高职学院)及教育学院的专科专业;第三批:其它院校的专科专业。

(四)投档照顾政策及录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1)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加分不得累计。

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为鼓励和支持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我省将选择有关高职院校扩大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范围,为企业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2008年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五)录取审核。成人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盖章,各成人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各成人高校录取时要按我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还需持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新生入学后,成人高校应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记录,对专升本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文凭原件,并与信息记录核对。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成人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于20093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

现场信息确认工作要求

 

一、考生网上报名后进入第二阶段的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本地区的信息确认点,负责信息确认点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并将本地区的信息确认点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信息确认点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按教育部文件和《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审查报考资格。

三、以信息确认单签字的形式告知有关考生:

(一)对于不具备教育部规定的医学类专业报考条件,但仍然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慎重报考。

(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遗失者,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报到时,仍然必须持有上述证书,由录取高校进行重新审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等情况,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四、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从网上下载并打印《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花名册》,盖章后于9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并将申请免试入学考生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复核审定。同时,要认真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的归档工作,指定专人收取考生身份证、学历文凭、免试和加分投档考生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经考生签名确认的信息校对单等。信息确认材料留存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上线考生材料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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